老人工伤赔偿包括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内发放原待遇工资、单位负责护理、按地方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工伤赔偿根据情况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继续工作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若辞职可额外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5岁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按人身伤害赔偿处理。工作中受伤应注意保护自己,工伤带来的麻烦和影响不容忽视。
法律分析
老人工伤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65岁工伤是否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伤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现在很多的工作中都还是有些事会有点点危险的,所以在保护自己方面大家都一定要很注意才行,在工伤之后会造成很多很多的麻烦,也会对自己有不少的影响。
结语
老人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受伤老人的权益。用人单位需全额垫付医药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选择辞职,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65岁工伤不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可根据相关法规向用工单位索要人身伤害赔偿。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措施至关重要,避免工伤对个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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