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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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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受法律保护,享有一定的权利与相应的义务。债权人享有收取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是承担债务的义务。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债权利义务是怎样

一、债权人的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撤销的权利。

二、债权人的义务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

债权人无权处置债务人的房产的权利,私自处分债务人房产是违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变卖查封的财产应该由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对于变卖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经评估后再行拍卖。如果的查封已经解除,债权人更无权自己直接处分债务人资产,除非有的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查封不动产应该不超过二年,需要延期每次不超过一年,还需有当事人申请。如果查封后两年内未继续查封,则查封自动解除。

债权人主张权利有哪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包括代位权、免责权和转让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一。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损害时,向当地人民申请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的权利。解除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即解除合同和自己的债权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有没有权利提前收回债务

双方既以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应当按照协议还款期限履行,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

但是,如果因为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就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设置抵押权,但必须进行登记。船舶抵押不影响所有权,但是船舶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直接折价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变卖、拍卖该船舶,如果债务人还负有其他债务,变卖、拍卖该船舶所得的资金应当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海商法》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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