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节省能源与费用开支,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节约燃料,做好行车记录,及时按照上报有关情况;
5、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6、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次,一学期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扣除相应工资后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每次处以日工资三倍罚款。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扣除相应工资后予以解聘;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杜绝电话请假,每缺一次扣款50元。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上班期间由后勤处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司机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学校,若后勤主任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经学校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如果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轻重选择是否继续雇用,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6、司机轮流值班时间,相关司机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临时调度;值班时间为从早上接车回来至下午送学生止,值班司机必须在值班室范围内,未到班者每次扣款100元。两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罚金后予以辞退。
7、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8、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进行处罚后予以解聘;
9、保持匀速行驶,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爱惜车辆,因本人原因造成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故意隐瞒未上报者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学校卫生标准者,取消每当周卫生奖20元。
11、必须服从学校调度命令,有不服从管理或安排任务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2、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3、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4、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获得安全奖300元。“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学期奖金额最高为700元(含优秀司机200、安全300、卫生100、全勤100奖项),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度初。
3、参加工作一年且下学期继续为学校服务者享受本奖项中的优秀司机奖项(评选比例为30%)。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各部门、各科室工作质量。
2、质量控制办公室根据日常检查、抽查、追踪监查资料,及时分析、评价医院各部门、科室、部门工作质量,有记录。
3、按月收集、汇总各部门、科室的医疗、信息报表,并对月度汇总表进行初步评估,对信息报表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4、质量控制办主任定期召开质量控制部门全体成员会议,根据检查记录,月、季度报表,评价各医疗科室、工作质量,分析存在的工作质量缺陷、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材料。
5、医疗、后勤保障质量分析评价结果按时上报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
6、质量控制办公室应作出全年的质量现状的综合分析报告,针对全院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控制对策。
7、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质量检查例会,分析评价医院工作质量。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订全院护理工作计划,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护理科研项目,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认真布置落实,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各级护理人员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医德服务规范,并组织落实考核。定期组织修改护理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定期参加晨会交,深入科室检查督促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的落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与负责质控的领导联系,通过信息反馈,加强质控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制护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4、严格检查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如有差错事故发生,按《卫生部医疗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调查,共同研究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上报院长。
5、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协助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
6、做好来院进修、实习护士的.安排管理工作,贯彻护士学校的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制,制定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7、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领导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考核意见,护理人员调动科室应及时通知院办。
8、经常深入检查,认真做好三级护理和责任制护理,落实护理工作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改变,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9、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进行护理业务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人员支援。
10、每月主持召开护士长例会或全院护士大会,分析护理工作情况,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分析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任务,同时表扬好人好事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护理质量。
11、定期交叉对全院护理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护理信息管理,收集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动态,完善各级护理记录,做好系统分析、控制和评价。
12、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13、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与科室签订护理科研合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完成者提请院长奖励。
14、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定期召开各级护士会议,倾听意见,提出要求,保证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断改善。
15、不断总结经验,应用医学理论和护理学理论,撰写学术论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领导小组其他同志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的主要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或办法;
2、听取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3、研究讨论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制度以及拟提交自治区审议的有关事项;
4、审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等;
5、通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
6、统筹协调有关跨部门、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
7、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具体事项。
四、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研究议定的事项一般要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例会所研究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和承办,具体任务:
1、收集并研究确定例会议题,承办召开会议的相关工作;
2、起草例会纪要及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
3、督促相关单位抓好例会研究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六、本制度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四项办案工作制度。
一、重要案件督查制度
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督促检查制度。凡属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初核案件和挂牌的立案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所属纪委、派出纪检组自办的大案要案一经立案,应及时将《初步核实呈批表》和《立案呈批表》各一份报市纪委案件联系室备案,以便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凡立案后15日不报送“两表”的.案件,不得作为加分案件参加当年的考核评比。
二、案件查办综合指导制度
1、市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按照办案区域分工,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委、派出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2、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查办案件指导组,指导组由分管案件的副、分工常委、监察局副及检查室主任组成。
3、指导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办案工作形势,经常到所属纪委(纪检组)检查了解办案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4、下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在办案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时,指导组应及时帮助分析案情,必要时可派员指导和协助;对下级纪委、监察局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请示应及时给予解答,自身无法解释的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不能含糊其辞或置之不理。
三、乡镇纪委办案督促检查制度
1、推行目标管理。每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应将年度办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县(区)纪委、监察局应及时给乡镇纪委及县(区)直纪委(纪检组)下达年度办案目标,并将完成办案目标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考核。
2、落实责任制。县(区)纪委、监察局由委局领导带队,职能室参加,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实行分工包片,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办案力量,进行业务指导,排除各种干扰,着重解决“查什么、怎样查”等问题。
3、县(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会议,重点分析乡镇纪委办案形势,找出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对办案后进乡镇,尤其是第二季度以后仍然无案件或无案源的乡镇,要逐个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市纪委、监察局要把抓乡镇纪委办案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了解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5、加强检查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对成绩突出和办案先进的乡镇纪委,县(区)纪委、监察局应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一年内无立案案件而又被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出违纪案件的乡镇、纪委,将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1、强化办案时效观念。依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初核为2个月,立案审批为1个月,立案调查为3个月,一般案件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属疑难复杂案件或大要案,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
2、从事信访、检查、审理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如被查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故交,应主动申请回避。
3、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将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无案或发生查而不处,弄虚作假,泄漏案情,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初核案件报结时,经领导审查认为取证不到位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补证;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认为证据不全的,调查人员应或与审理人员一道补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着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