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使用电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使用电器管理,本着既节约用电,又有利于服务教学,便于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安全使用电器管理规定。
一、各处室主任、年级长、班主任为安全使用电器第一负责人。对本处室、年级、班级的电器使用、管理负总责。
二、电器照明要树立既服务教学,又节约用电的原则。每学年可根据季节变化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三、切实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源或随意使用电器(空调、电扇、插座、电暖气等……),如需启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教工办公室空调及电暖器,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闭。
五、学校每天将对各办公室、班级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及校园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要切实树立安全压倒一切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尤其是各种集会、集体活动要严密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二、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处室、年级、班级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因疏于管理,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确保用电安全。空调等电器在外出时,要随时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四、要妥善管理好办公及个人物品,尤其是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五、门口要加强值班,凡外来人员一律要与所会见的'处室、教师先行联系。经同意后,再让进入。凡本校教师出入一律执工作证。
六、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小组,每两人一组,轮流值班。对学校进行24小时巡查,确保安全。安全保卫小组所有成员均有义务协助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七、加强领导带班与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尤其是中午、晚自习放学时门口的值班。凡有突发事件出现时,要及时与带班校领导联系。
消防安全措施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任、年级长、班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人要了解本负责区域防火各部现状,严格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增强消防责任意识。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
四、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记火警电话(119),爱护消防设施,增强消防意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五、不得在办公场所焚烧物品,办公及仓库内不得乱拉电线,对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
六、各仓库、图书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消防员要达到“三懂、三会”。
1、懂责任区火灾危险性,会及时报火警。
2、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
3、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级火灾。
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应设专人管理。除借书者,阅览者外,其他人不得在三室逗留。
二、书库、阅览室、资料室严禁吸烟和夹带放置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三、电灯、电扇、空调等电器要随用随关。要经常检查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内消防设施,管理者要学会安全使用。
四、书库、阅览室、资料室钥匙应设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书刊出库。
五、要每日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书库、阅览室、资料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把室内检查一遍。消除不安全隐患。
六、做好防火、防尘、防盗、防蛀、防霉、防湿工作,使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七、对不符合入室手续和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书库、阅览室、资料室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安全保卫制度
1、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刻排除。
2、认真执行卫生系统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要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
5、开水等沸品应放在安全地方。
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
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8、现金、收费后及时送银行,每月发工资时坚持两人以上领取。
9、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0、保育人员不准带幼儿进入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11、传达室门卫人员要加强职责心,工作时不离岗,后要有记录。
12、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的处分。
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员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学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引导学员安全健康成长。
二、学校对学员安全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爱护学员,教育先行,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三、本规定是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范。
四、学校要把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员的防范能力。
五、为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建立学员安全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员由各任课教师及各部门主管参加,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六、学校教职工要从爱护、关心学员出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保护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学员发生意外以及学员要求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保护时,学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员应自觉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及学校稳定的活动。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八、学员在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1、在实操室应严格按操作进行操作。
2、在实操、社会实践、军训及劳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
九、学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清洁,严禁使用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律处分。
十、如发生刑事、交通等其它事故,在场学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失程度,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十二、学员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属学校责任发生的伤亡、或致残等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由于学员本人不能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三、学员参加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活动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四、学员假期或毕业离校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五、由属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六、对已参加人身保险的学员,在有效保险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属于学校责任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补偿,属于学员本人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外,学校将不再负责。
十七、因病死亡可由本人承担责任死亡的学员,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学校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费金额最多不能超过500元。
十八、因保护国家财产或他人生命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员,学校将报请省、市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十九、本规定由学校学员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日起实施。
安全保卫制度
一、园内实行早上入园晨检制度,由行政值周人员、医生、门卫、保卫员四层晨检把关,观察幼儿情景,收集家长意见,防止幼儿跑出。
二、严格交接制度,幼儿一律由家长接送,特殊情景由别人代接送,必须凭接送卡,否则不放行。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班,擅离职守,出现意外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
四、带幼儿户外活动,必须由三人以上照看,并在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外伤事故发生。带幼儿离园活动,必须上报园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
五、严禁幼儿独自送餐具到厨房或倒垃圾以及安排幼儿独自到园内任何部门。
六、热菜,开水,火炉等要放在安全地,防止幼儿烫伤。
七、中午幼儿午睡时,由园医和行政值周人员轮流值班,处理偶发事件。
八、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的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110。救护120。
九、教师必须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我保护本事的培养。教育幼儿明白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十、教育幼儿不得带尖锐和危险物品,防止异物落入耳、口、鼻等处,保健医生及班级教师要严格把关,早晨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将药物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午睡时间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长送药。对带药幼儿作好记录。以免服错药。
十一、对全园的重点部门,贵重物品,要有防盗措施,专人专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刑事案件发生。
十二、幼儿园安全保安员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幼儿食堂。
十四、门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进行指点登记(来访人数、来去时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私人会客,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
十五、全园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工作,强化安全意识,避免职责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