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时,是没有权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七)违反法律、行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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