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在苏创业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来苏留学人员;
3.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4.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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